山东两项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维护地方标准发布
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维护行为,建立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标准体系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《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》(DB37/T 4011—2020)和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》(DB37/T 4079—2020)。近日该两项标准已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。
《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》 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污染源在线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,推动了排污单位的治污减排,为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。随着《环境保护法》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的修订,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成为排污单位的法定责任,但是由于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,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缺乏统一的指导性依据,影响了在线监测数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。
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GB/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;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;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;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;HJ/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(试行);T/CAEPI 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。
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方式、运行维护能力、运行维护技术及质量保证等要求,适用于山东省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。
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》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中,污染源在线监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,经过较长一段时期的建设和发展,目前已经能够实现实时、连续、自动对多种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与分析,推动了排污单位的治污减排,为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。随着《环境保护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的修订,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成为排污单位的法定责任,但是由于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,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缺乏统一的指导性依据,影响了在线监测数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。
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: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;GB/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;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;HJ/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;HJ/T 96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;HJ/T 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;HJ/T 102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;HJ/T 1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;HJ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安装技术规范;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验收技术规范;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;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;HJ/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;HJ/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(试行);HJ/T 37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;T/CAEPI 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。
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方式、运行维护能力、运行维护技术及质量保证等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。
这两项标准规范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能力基本要求,明确了巡检维护、异常处理、校准校验、数据标记修约等过程技术要求,给出了数据有效性判别与处理方法、常见故障分析处理方法,提供了全过程、痕迹化记录表格。这是山东省首次发布污染源在线监测类环境标准,对提升山东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